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第三章 事故的处理

第十五条

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第三章 事故的处理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告知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3-09-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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