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第三章 事故的处理 第十五条 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第三章 事故的处理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告知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3-09-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