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第二章 事故的预防

第十四条

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第二章 事故的预防 第十四条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其他学生人身安全的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3-09-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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