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北京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本市推动完善京津冀乡村振兴促进协同工作机制,在农业科技创新、农产品供销、产业发展、人才培养、文化传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等方面加强交流合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5-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