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三条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三条 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利于推行计划生育的奖励、优惠政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