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四条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规定的奖励费发放和经济帮助的具体办法,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