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五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五条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五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五条 本市建立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的健康水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