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 第七条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 第七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议事规则的规定。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表决议案,实行少数服从法定多数。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3-09-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