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

第七条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 第七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议事规则的规定。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表决议案,实行少数服从法定多数。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3-09-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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