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第四章 人才应聘 第二十三条 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第四章 人才应聘 第二十三条 求职应聘人员必须如实介绍本人有关情况和要求,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7-10-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