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第四章 人才应聘

第二十三条

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第四章 人才应聘 第二十三条 求职应聘人员必须如实介绍本人有关情况和要求,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7-10-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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