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 第五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监督 第三十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 第五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监督 第三十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社会公布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办理情况。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