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
第四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
第二十五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 第四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 第二十五条 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其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过程中,不得泄露代表依法受到保护的个人信息。
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其承办单位的答复意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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