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
第二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

第八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 第二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 第八条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向大会提出,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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