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 第二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 第十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 第二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 第十条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一人提出,也可以联名提出。一人提出和联名提出具有同等效力。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