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十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表决前,提议案的机关或者提议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任会议同意,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2-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