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 第二章 防护重点 第十三条 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 第二章 防护重点 第十三条 为战时储备粮食、医药、油料和其他必需物资的工程,应当建在地下或者其他隐蔽地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2-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