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
第二章 防护重点

第十三条

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 第二章 防护重点 第十三条 为战时储备粮食、医药、油料和其他必需物资的工程,应当建在地下或者其他隐蔽地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2-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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