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体育设施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一条 北京市体育设施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一条 公共体育设施和居住区配套体育设施的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知体育行政部门参加。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9-10-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