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体育设施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二条 北京市体育设施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二条 居住区管理单位应当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因地制宜建设和完善体育设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9-10-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