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第六章 服务保障
第四十五条
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第六章 服务保障 第四十五条 本市建立政府资助引导、社会智力支持和企业自主需求相结合的培训机制,引导社会培训机构创新培训方式、完善培训内容,提高企业营销、管理和技术水平,提升中小企业人员素质。
鼓励高等院校和中小企业共建实习实践基地,创新中小企业人才培养模式。
鼓励高等院校和中小企业共建实习实践基地,创新中小企业人才培养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