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 第五章 信息安全保障 第三十五条 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 第五章 信息安全保障 第三十五条 本市组建公共服务网络与信息系统信息安全应急救援服务体系,建立信息安全情况通报和协调机制,为发生公共服务信息安全事件的单位提供救援服务,为全市应急指挥体系提供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保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09-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