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信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北京市信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将信访工作纳入机关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6-09-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