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信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北京市信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本市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过会商、协调、督查等方式,研究处理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6-09-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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