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信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北京市信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本市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过会商、协调、督查等方式,研究处理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6-09-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