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信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北京市信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人民建议征集制度。信访人提出的建议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或者对改进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由有关国家机关给予奖励和表彰。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6-09-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