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信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三条

北京市信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三条 国家机关可以聘请律师、心理咨询师、相关领域专家、社会志愿者,为信访人和国家机关提供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的咨询服务。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信访工作需要,组织律师采取多种形式为信访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6-09-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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