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信访条例 第二章 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北京市信访条例 第二章 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信访人依法信访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6-09-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