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村股份合作企业暂行条例 第三章 股 份 第二十三条 北京市农村股份合作企业暂行条例 第三章 股 份 第二十三条 社员个人股是指在合作社内部募集的非本企业职工购买的股份,可以继承,可以在本合作社内部转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6-09-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