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村股份合作企业暂行条例
第三章 股  份

第二十三条

北京市农村股份合作企业暂行条例 第三章 股  份 第二十三条 社员个人股是指在合作社内部募集的非本企业职工购买的股份,可以继承,可以在本合作社内部转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6-09-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北京市农村股份合作企业暂行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