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开展动物防疫监督执法,应当统一着装、佩戴统一标志,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