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对严重危害医院安全秩序的行为人,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其受到行政拘留和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共享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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