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北京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通过市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名册,提供司法鉴定信息查询、业务咨询等法律服务,公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受到的奖惩等情况。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