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北京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委托第三方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可以作为司法行政部门制定政策、完善制度的重要参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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