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办法

第九条

北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办法 第九条 执法检查组可以分若干小组,围绕有关主题,分别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执法检查组全体会议听取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关于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汇报,全面了解执法情况。
执法检查组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和整理,采取多种方式,了解法律、法规实施的实际情况,研究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必要时,可以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调查并出具报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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