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办法

第十条

北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办法 第十条 “一府两院”以及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常务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协助、配合执法检查组的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北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办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