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监督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监督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常务委员会建立财政经济综合监督平台,整合归集公共数据,开展全景、重点监测和智能预警。
财政经济综合监督平台公共数据目录及相关要求由财政经济办公室拟定,报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通过后实施。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按照目录及相关要求及时、完整、准确地提供相关数据信息。
财政经济综合监督平台公共数据目录及相关要求由财政经济办公室拟定,报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通过后实施。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按照目录及相关要求及时、完整、准确地提供相关数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