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监督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监督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常务委员会建立计划审查监督顾问制度。计划审查监督顾问参加计划审查监督和调研等活动,就有关专业性问题提出咨询意见。常务委员会可以聘请第三方机构对计划审查监督有关事项协助开展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5-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