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严格准入、审慎、协同、防控风险的原则,强化监管责任和地方金融组织经营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