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九条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规划监督检查中的具体任务和目标,加强对城乡规划监督检查工作的统筹协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