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条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执法机关与有关主管部门的执法联动机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城乡规划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对违法建设的查处。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