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八条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明确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查处违法建设的职责分工。
街道办事处查处违法建设,可以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开展综合执法工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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