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五条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五条 城乡规划实施中的重大建设项目应当依法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