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

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 实施机关与特许经营者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在突发自然灾害、战争灾害、事故灾害以及公共卫生、社会治安等公共事件时,最大限度保证城市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转。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5-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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