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特许经营者应当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缴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5-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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