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北京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直接责任人,由其所在机关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4-05-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