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三章 基本农田的保护和管理 第十三条 北京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三章 基本农田的保护和管理 第十三条 严格控制征收、占用基本农田。除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重点工程外,其他建设项目禁止征收、占用基本农田。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4-05-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