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若干规定 第十三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若干规定 第十三条 涉及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国内转让、对外出口等的保密工作,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6-09-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