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若干规定

第十九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若干规定 第十九条 接受境外机构、团体和个人社会调查,或者境外机构、团体和个人进行社会调查,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6-09-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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