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 第四章 扶持与促进 第三十九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 第四章 扶持与促进 第三十九条 鼓励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科研院所与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技术合作。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科研试验示范基地的,享受相关政策优惠。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11-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