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
第四章 扶持与促进

第四十二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 第四章 扶持与促进 第四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组织成员依法开展内部资金互助服务,解决成员在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资金困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11-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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