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 第十四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 第十四条 本市对生猪、牛、羊、鸡、鸭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