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办法 第四章 国防教育保障 第二十二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办法 第四章 国防教育保障 第二十二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赠、资助,开展国防教育宣传、研究等形式,参与、支持国防教育。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07-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