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办法 第四章 国防教育保障 第二十五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办法 第四章 国防教育保障 第二十五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国防教育基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国防教育基地应当对有组织的中小学生免费开放,在全民国防教育日向社会免费开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07-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