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每年九月的第三个星期六是全民国防教育日。负有国防教育职责的部门在全民国防教育日,应当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国防教育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07-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