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八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八条 多民族居住地区的居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居民互相帮助,互相尊重,加强民族团结。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1-12-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